厂房安全检测内容:
1、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。包括: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、设计图纸、施工记录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,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;
2、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。包括:使用情况、检查检测、维修、加固、改造、用途变更、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;
3、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(文字)资料记载的一致性;
4、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;
5、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;
6、调查房屋现状。包括:建筑的实际状况、使用情况、内外环境,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;
7、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。包括: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、使用条件、内外环境作用等;
8、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、位移、变形或腐蚀、老化等其他损伤,采用文字、图纸、照片或录像等方法,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、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;
9、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,抽样检查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;
10、必要时可检测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;
11、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程地质情况;
12、必要时可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承载性能;
13、当有较大动荷载时应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映和动力性能。
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对象:
1、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厂房,为了判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、判断受损程度、分析受损原因,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厂房进行安全性鉴定;
2、临时性厂房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,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,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;
3、厂房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,有老化迹象,例如:主体结构出现裂缝、倾斜等异常迹象,危及房屋安全,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;
4、厂房改变使用功能,明显增加负荷,有可能危及安全,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;
5、发生过自然灾害(如水灾、火灾、台风、地震),影响厂房正常使用,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;
6、危及厂房安全、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。
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常用依据
1、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(gb 50223-2008)
2、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-2009)
3、《建筑结构抗震加固技术规程》(jgj116-2009)
4、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(gb 50011-2010)
5、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》(gb/t 50344-2004)
6、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(2006年版)》(gb 50009-2001)
7、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(gb 50010-2010)
8、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》(gb 50003-2011);
9、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(gb 50007-2011)
10、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》(gbj 50107-2010)
11、《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》(cecs03:2007);
12、《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》(jgj/t 152-2008)
13、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》(jgj 8-2007)
14、《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》(cecs02:2005);
15、《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》(dbj/t15-86-2011);
16、《回弹法检测砌体中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技术规程》(dbj13-73-2006)
17、《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》(jgj/t 136-2001、j 131-2001);
18、《建筑结构抗震加固技术规程》(jgj116-2009);
19、《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》(gb/t4883)
20、房屋原结构设计图纸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建设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