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
目前在我国大部分房屋建筑中,砌体是主要的承载力,在进行房屋的结构检测之时,对砌体的检测是必不可少的。 对砌体结构的检测工作包括砌体的建筑材料、砌筑砂浆、砌筑质量、砌体强度、砌体的损伤与构造等方面的检测。根据所采用的检测方法的不同,对砌体的检测可以分为动态检测和静态检测。对块材强度的检测工作主要使用取样结合、回弹法、钻芯法等方法,依照材料的不同来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测。
在砌体的结构检测中,砂浆的强度是对房屋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价的重要参数。对砂浆强度的检测方法主要有筒压法和推出法。推出法是指从墙体之上推出单块丁砖,对过程中的水平推力和推出砖之下的砂浆饱满度进行检测,来推断砂浆抗压强度的一种方法。而筒压法指的是把取样砂浆进行破碎、烘干,然后筛分成符合要求的颗粒,放入乘筒进行承压,然后检验其破损度,以此来推算抗压强度的方法。
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
应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情况(强制性)
当房屋存在下列情况时,相关责任人应委托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:(1)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情况。此时,由于房屋超出设计使用年限,房屋原设计单位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,为确保房屋安全,应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。(2)房屋出现了危及使用安全的迹象。出现危险情况原因可能是使用人或产权人造成,也可能是受环境影响或原施工质量不良造成,此时应进行安全检测鉴定。(3)房屋受到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影响。例如汶川地震、遭受火灾或者房屋受到冲击等。(4)房屋拟进行改造或改变用途。此时可以直接委托设计单位直接进行改造设计,但一般的设计单位都会要求检测鉴定。当然严格意义上讲,此时应进行必要的抗震检测鉴定。(5)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情况。如工商管理部门或门要求进行的使用前期安全检测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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